環(huán)境管理體系國家注冊審核員筆試大綱第2版第2次修訂
瀏覽量:264發(fā)表時間:2018-02-02 00:00:00
各相關機構和人員:
《GB/T 19011-2013 管理體系審核指南》已于2014年4月1日正式實施,為配合新版標準的實施,CCAA對質量管理體系、環(huán)境管理體系、職業(yè)健康安全管理體系、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等4領域審核員考試大綱進行了第2次修訂(見附件)。
主要修訂內容:“2.6考試合格判定”、“法律法規(guī)和標準”、“4.2 GB/T 19011-2013”和“4.3 ISO/IEC 17021:2011(CNAS CC01-2011)”,大綱自發(fā)布之日起實施(附件文件也可在CCAA網(wǎng)站www.ccaa.org.cn查看下載)。
特此通知。
中國認證認可協(xié)會
2014年7月3日
1.總則
本大綱依據(jù)CCAA《環(huán)境管理體系審核員注冊準則》(以下簡稱注冊準則)制定,旨在通過統(tǒng)一的筆試,客觀、公正、全面地考核參加考試人員滿足注冊準則中“2.4知識要求”的程度,及其基本的個人素質情況,為CCAA評價環(huán)境管理體系實習審核員注冊申請人的能力提供依據(jù)。本大綱適用于擬向CCAA申請注冊為環(huán)境管理體系實習審核員的人員。
2.考試要求
2.1 考試對象
已完成符合注冊準則2.2.4要求的環(huán)境管理體系審核員培訓的人員(以下簡稱“申請人”或“考生”)。參加考試時,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和審核員培訓證書原件??忌鷳獓栏褡袷乜紙黾o律(見附件一),并自覺服從監(jiān)考人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。
2.2考試方式
考試為書面閉卷考試,考試試題由CCAA統(tǒng)一編制。
考試分為審核知識和基礎知識兩部分,分別安排在同一天的上、下午進行,每部分考試時間為2小時。參加基礎知識考試時,考生不能攜帶任何參考資料;參加審核知識考試時,考場提供GB/T
24001-2004標準文本供考生參閱。申請人可以一次參加兩個部分的考試,也可以一次參加一個部分的考試,兩部分均合格方能滿足注冊準則要求。
2.3考試頻次及地點
考試原則上每季度末月組織一次,每次在北京和選定的國內大中城市設立考點。CCAA將提前發(fā)文通知報名,申請人可在每次設立的考點范圍內選擇地點報名并參加考試,具體的考試日期、地點在考試前40天公布。
2.4考試費用
CCAA根據(jù)《認證人員注冊收費規(guī)則》收取考試費用。報名截止后,考生無論是否參加考試,考試費用將不予退還。
2.5考試的題型及分值
2.5.1基礎知識部分考試的題型及分值
2.6考試合格判定
基礎知識部分滿分為120分,96分(含)以上合格,審核知識部分考試的滿分為100分,70分(含)以上合格,兩部分均合格方能滿足注冊準則要求。
2.7 考試結果發(fā)布
CCAA將在考試結束后45天(遇法定節(jié)日順延)內公布考試合格人員名單。
3. 基礎知識部分的考試范圍和內容
3.1范圍
a.注冊準則中2.3.1條款“個人素質”的要求;
b.注冊準則中2.4.1.2條款環(huán)境管理體系;
c.注冊準則中2.4.1.3條款法律法規(guī);
d.環(huán)境管理體系審核員通用和特定知識、技能(環(huán)境管理專業(yè)知識)。
3.2 內容
3.2.1 GB/T 24001-2004標準
3.2.1.1“引言”部分的理解
重點理解:標準的目的及特點,標準的運行模式和PDCA的含義。
3.2.1.2“范圍”部分的理解
重點理解:標準的適用范圍。
3.2.1.3術語和定義
理解GB/T 24001-2004標準中的所有術語和定義。
3.2.1.4環(huán)境管理體系要求(下面按標準條款號編排)
4.1總要求
a.對“組織應根據(jù)本標準的要求建立、實施、保持和持續(xù)改進環(huán)境管理體系,確定如何實現(xiàn)這些要求,并形成文件”的理解;
b.對“組織應界定環(huán)境管理體系的范圍,并形成文件”的理解。
4.2環(huán)境方針
a.組織的環(huán)境方針在組織環(huán)境管理體系中的作用;
b.標準中對環(huán)境方針內容的要求;
c.標準中對環(huán)境方針的管理要求;
d.對“為組織或代表組織工作的人員”的理解。
4.3 策劃
4.3.1環(huán)境因素
a.程序的要求;
b.環(huán)境因素識別的范圍和需要考慮的因素;
c.對“活動、產品和服務”的理解;
d.對“能夠控制或能夠施加影響的環(huán)境因素”的理解;
e.對“確定對環(huán)境具有、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的理解;
f.對“組織應將這些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時更新”要求中“這些信息”和“及時更新”的理解;
g.對“組織應確保重要環(huán)境因素在建立、實施和保持環(huán)境管理體系時加以考慮”的理解。
4.3.2法律法規(guī)和其他要求
a. 程序的要求;
b.法律法規(guī)、其他要求的概念;
c.對“識別適用于其活動、產品和服務中環(huán)境因素的法律法規(guī)和其他應遵守的要求”的理解;
d.對“確定這些要求如何應用于組織的環(huán)境因素”的理解;
e.對“組織應確保在建立、實施和保持環(huán)境管理體系時,對這些適用的法律法規(guī)和其他要求加以考慮”的理解。
4.3.3 目標、指標和方案
a.環(huán)境方針、環(huán)境目標、指標、方案之間的關系;
b.建立目標和指標時,應考慮的因素;
c.制定方案的目的和要求。
4.4 實施與運行
4.4.1資源、作用、職責和權限
a.資源配置的要求;
b.組織最高管理者在組織環(huán)境管理體系中的作用和職責;
c.確定作用、職責和權限的目的,應如何考慮;
d.環(huán)境管理者代表的要求。
4.4.2 能力、培訓和意識
a. 程序的要求;
b.對“可能具有重大環(huán)境影響的工作的人員,都具備相應的能力”的理解;
c.對“確定培訓需求”的理解,對其他措施的理解;
d.對環(huán)境意識的要求。
4.4.3 信息交流
a.程序的要求;
b.對內部信息交流的要求及理解;
c.對“與外部相關方聯(lián)絡的接收、形成文件和回應”的理解;
d.對“組織應決定是否就其重要環(huán)境因素與外界進行信息交流,并將決定形成文件”的理解。
4.4.4 文件
a.環(huán)境管理體系文件應包括的內容;
b.對“相互作用的描述”,以及相關文件查詢途徑的理解;
c.對“組織為確保對涉及重要環(huán)境因素的過程進行有效策劃、運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和記錄”的理解。
4.4.5 文件控制
a.程序的要求;
b.對內部文件控制的要求;
c.對外來文件管理的要求;
d.理解文件和記錄的區(qū)別。
4.4.6 運行控制
a.運行控制的目的;
b.對“識別和策劃與所確定的重要環(huán)境因素相關的運行”的理解;
c.對“規(guī)定的條件”的理解;
d.對“形成文件的程序”的理解;
e.運行準則的含義;
f.對“組織使用的產品和服務中所確定的重要環(huán)境因素,應建立、實施并保持程序”的理解和控制要求。
4.4.7 應急準備和響應
a.程序的要求;
b.對“可能對環(huán)境造成影響的潛在的緊急情況和事故”的理解;
c.對“預防或減少隨之產生的有害環(huán)境影響”的理解;
d.對“響應措施”的理解;
e.對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評審和修訂的要求;
f.可行時,組織應定期試驗的要求。
4.5 檢查
4.5.1監(jiān)測和測量
a.程序的要求;
b.對“關鍵特性”的理解;
c.對“環(huán)境績效、運行控制、目標和指標符合情況的信息”的理解;
d.對監(jiān)測和測量設備的要求。
4.5.2 合規(guī)性評價
a.合規(guī)性評價的目的;
b.程序的要求;
c.標準中對其他要求評價的要求;
d.對評價輸入的理解;
f.標準中保存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的要求。
4.5.3不符合、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
a.程序的要求;
b.理解識別不符合的途徑;
c.理解糾正、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要求和不同點;
d.對“所采取的措施應與問題和環(huán)境影響的嚴重程度相符”的理解;
e.對“文件進行必要的更改”的理解。
4.5.4記錄控制
a.記錄的作用;
b.程序的要求;
c.對記錄應“具有可追溯性”的理解。
4.5.5內部審核
a.內部審核的目的和安排要求;
b.審核方案的要求;
c.審核程序的要求。
4.6 管理評審
a.管理評審的目的和要求;
b.環(huán)境管理體系管理評審輸入要求;
c.環(huán)境管理體系管理評審的輸出要求。
3.2.2 環(huán)境管理專業(yè)基礎
3.2.2.1 環(huán)境術語
應重點理解:
a.環(huán)境質量/排放標準中常見的污染物概念或術語:COD、BOD5、SS、 重金屬、TSP、PM10、煙塵、顆粒物、SO2 、氮氧化物;
b.環(huán)境問題中常見的概念或術語:酸雨、溫室效應、臭氧層破壞、水體富營養(yǎng)化、危險化學品、危險廢物;
c.環(huán)境管理中常見的概念或術語:清潔生產、循環(huán)經濟、生命周期、可再生能源。
3.2.2.2 環(huán)境科學和技術
重點掌握以下人類活動對環(huán)境的影響及對生態(tài)系統(tǒng)相互作用的基本知識:
a.水體中常見污染物對水環(huán)境的影響:金屬毒物(重金屬)、有機污染物、無機污染物、植物營養(yǎng)物、酸、堿、懸浮物;
b.常見污染物對大氣環(huán)境的影響:顆粒物、煙塵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;
c.固體污染物對環(huán)境的影響,了解常見的危險廢物,如:廢藥物、藥品;廢礦物油;油/水、烴/水混合物或乳化液;涂料廢物及廢有機溶劑等;
d.噪聲污染對環(huán)境的影響;
e.理解資源、能源使用對環(huán)境的影響。
3.2.2.3 運作過程的環(huán)境因素及控制
a.了解環(huán)境因素的識別方法;
b.了解重要環(huán)境因素的評價準則、方法;
c.了解一些行業(yè)常見設施、場所(鍋爐房、危險化學品倉庫、污水處理站、食堂、機加工車間等)運行活動產生的主要環(huán)境因素及其控制方法。
3.2.2.4 環(huán)境治理技術
⑴ 廢水治理技術:
a.了解物理法處理的對象及常用的方法;
b.了解化學法處理的對象及常用的方法;
c.了解生物法(生化法)處理的對象及活性污泥處理的簡單工藝流程;
d.了解物理化學法常用的方法。
⑵ 廢氣治理技術:
a.了解顆粒污染物治理的對象和方法;
b.了解常見氣態(tài)污染物治理技術(吸收、吸附、燃燒)。
⑶ 固體廢物治理技術:
a.理解固體廢物處置的“三化”原則(減量化、資源化、無害化);
b.了解固體廢物處置常見方法:物理處理的方法、化學處理的方法、固化處理的方法、生物處理的方法,以及焚燒、土地填埋處置的方法。
⑷ 噪聲治理技術:
a.了解聲源控制的基本要求;
b.了解對噪聲傳播途徑的控制方法:吸聲、隔離、消聲、減振的方法。
3.2.3 法律法規(guī)和標準 以下所引用的法律法規(guī)和標準均為現(xiàn)行有效版本。
3.2.3.1 認證認可法規(guī)
a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》;
b.《認證及認證培訓、咨詢人員管理辦法》(國家質檢總局令2004年第61號)。
3.2.3.2 我國環(huán)境法律法規(guī)體系
3.2.3.3 重點掌握的法律法規(guī)要求
a.以下法律法規(guī)中涉及的守法要求和“附則”中的術語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(huán)境保護法》;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第十一條、第十二條、第十三條、第十五條、第二十條、第三十條至第三十三條、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二條、第四十四條;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第九條、第十七條、第十八條、第二十條、第二十三條、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九條、四十一條、第四十二條、第四十三條、第四十五條、第四十六條、第四十七條、第五十一條、第五十二條至第五十五條、第六十七條、第六十八條、七十四條第二款、第九十一條;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》第十三條至第十九條、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、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條、第三十一條、第四十一條、第四十三條、第六十三條;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(huán)境防治法》第三條、第五條、第十三條、第十四條、第十七條、第十八條、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五條、第二十八條、第三十條至第三十四條、第五十二條、第五十三條、第五十七條至六十四條、第八十八條;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第二十八條、第三十至三十三條、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二條、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七條、第六十二條;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節(jié)約能源法》第二條、第三條、第二十七條、第五十二條、第五十三條、第五十五條;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法》第七條、第八條、第十六條、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、第二十四第至二十七條;
《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保護管理條例》第九條、第十六條至第二十三條、;
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第三條、第五條、第十三至十五條、第十八條、第二十條、第二十二條、第二十四至二十六條、第二十九條、第三十二至三十三條、第三十六至三十七條、第四十三至四十四條、第六十七條、第七十一條、
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第二條、第三條、第五條、第六條、第八條。
b.環(huán)境法律中涉及的有關環(huán)境管理制度,如:排污收費制度、環(huán)境保護許可制度、限期治理制度、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等的要求。
3.2.3.4 環(huán)境保護標準
a.我國環(huán)境標準體系的分類、分級。
b.重點理解以下標準(注:對于標準不必背具體數(shù)值,重點是正確理解):
《地表水環(huán)境質量標準》CB 3838: 范圍、水域功能區(qū)和標準分類;
《環(huán)境空氣質量標準》GB 3095:環(huán)境空氣質量功能區(qū)的分類和標準分級;
《聲環(huán)境質量標準》GB 3096: 術語3.2、3.4、3.7、3.8、3.9以及聲環(huán)境功能區(qū)分類;
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GB 8978:適用范圍、定義(重點掌握3.1、3.2),以及技術內容中的4.1、4.2;
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GB 12697:適用范圍、定義(重點掌握3.3、3.4、3.10)、指標體系(4)、排放速率標準分級(5)及其他規(guī)定(重點掌握7.1、7.4、9.1);
《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 GB 13271:范圍、定義(重點掌握3.2、3.4)、區(qū)域的劃分(4.1)、年限的劃分 (4.2)、 排放限值的要求及其他規(guī)定(重點掌握4.6.1至4.6.4);
《工業(yè)企業(yè)廠界環(huán)境噪聲排放標準》GB 12348:適用范圍、術語(重點掌握3.1、3.4、3.6、3.7、3.8、3.13)、 廠界環(huán)境噪聲排放限值的要求(4.1)、測點位置(重點掌握5.3.2)、測量結果修正的要求(5.7) ;
《建筑施工場界環(huán)境噪聲排放標準》GB12523:適用范圍、術語(重點掌握3.1、3.5)、場界噪聲排放限值的要求(4)、測點位置(重點掌握5.3.2)、 5.7測量結果修正的要求;
3.2.4 個人素質:
a.閱讀理解能力;
b.觀察感知能力;
c.分析判斷能力;
d.邏輯推理能力。
4 審核知識部分考試的范圍和內容
4.1 范圍
a.標準、專業(yè)基礎知識和法規(guī)知識在審核中的應用;
b.注冊準則2.3.2審核原則;
c.注冊準則2.4.1.1管理體系審核;
d.注冊準則2.4.1.4組織狀況;
e.注冊準則2.6審核員行為規(guī)范。
4.2 GB/T 19011-2013
4.2.1 環(huán)境管理體系審核概述
a. GB/T 19011 第3章 術語和定義。
b.環(huán)境管理體系審核的類型(第一方、第二方和第三方審核)、界定、作用和異同點。
c.審核原則。
d.審核方案(流程圖;規(guī)定每次審核的目的、范圍和準則;選擇審核組成員)
e.環(huán)境管理體系審核的階段及審核活動
4.2.2審核的啟動
a.總則
b.與受審核方建立初步聯(lián)系
c.確定審核的可行性
4.2.3 審核活動的準備
a.審核準備階段的文件評審
b.編制審核計劃
c.審核組工作分配
d.準備工作文件
4.2.4審核活動的實施
a.總則
b.舉行首次會議
c.審核實施階段的文件評審
d.審核中的溝通
e.向導和觀察員的作用和責任
f.信息的收集和驗證及附錄B.3 抽樣
g.形成審核發(fā)現(xiàn)
h.準備審核結論
i.舉行末次會議
4.2.5審核報告的編制和分發(fā)
a.審核報告的編制
b.審核報告的分發(fā)
4.2.6審核的完成
4.2.7審核后續(xù)活動的實施
4.3 ISO/IEC 17021:2011(CNAS CC01-2011)
4.3.1環(huán)境管理體系認證過程
ISO/IEC 17021:2011(CNAS CC01-2011)中9.1.11-9.1.15,9.2-9.6條款規(guī)定的與審核和認證活動有關的要求。
4.3.2 GB/T 19011-2013與ISO/IEC 17021:2011(CNAS CC01-2011) 之間的關系
4.4 認證認可管理體制和審核員注冊管理的通用要求
a.我國認證認可管理體制:國家認證認可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(CNCA)、中國認證認可協(xié)會(CCAA)、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(CNAS);
b.環(huán)境管理體系審核員的注冊要求;
c. 審核員個人行為和行為規(guī)范
d. GB/T 19011-2013標準7.2.3條款要求的知識和技能
4.5 標準、專業(yè)基礎知識和法規(guī)知識在審核中的應用
a.GB/T 24001-2004標準的綜合理解和應用。
b. 基礎知識部分《環(huán)境管理專業(yè)基礎知識》中需重點理解和重點掌握的內容的應用,環(huán)境因素的識別和控制方法在審核中的應用;
c.法律法規(guī)知識在審核中的應用。